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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通知
2015-06-23

 尊敬的车主: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第2号)以及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通告》精神,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616日起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执法服务行为,现对在车辆年检办理相关业务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车船税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616日前,没有购买交强险和车船税的,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购买车船税,年审业务上传窗口审核应审查交强险单中是否有车船税的本年度签注或免征签注,留存该交强险单可一并作为车船税的凭证存档资料。

  二、616日前,已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车船税的当事人在831日前仍可以到驾协单独购买本年度车船税。年检业务上传窗口审核时应继续审核单独的车船税凭证或免征凭证,并留存该车船税凭证。

三、616日前,已经购买车船税,交强险到期没有购买的,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出示车船税凭证或者免征凭证。年检业务上传窗口审核时可审查交强险单中是否有车船税的本年度签注或免征签注,留存该交强险单可一并作为车船税凭证存档资料。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如无出示车船税凭证的,年检业务上传窗口审核时亦可单独审查车船税凭证,留存该车船税凭证。

四、616日前,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船税的,年检业务上传窗口审核时应继续审核审核单独的车船税证或免征凭证,并留存该车船税凭证。

五、属于免征车船税范围车辆,如农村摩托车,当事人应当在驾协出具免征凭证,并凭免征凭证购买交强险。

 

                                     中山市沙溪镇机动车检测站

                                          2015616